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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纠纷能否被列入失信名单? 企业发生合同纠纷后,能否列入失信名单,视实际情况而定,有下列情形的,可以列入失信名单: (一)有履行能力,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的; (二)以伪造、暴力、胁迫证据等方式妨碍、拒绝执行的; (三)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; (四)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(五)违反消费限制令的 (六)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。 2 .法律依据: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