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合同的争议有哪些?
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、义务履行和利益分配有不同观点、意见、请求的法律事实。
合同一般有以下特征。
(一)合同纠纷发生在合同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以及合同权利行使过程中。 有争议与合同有关,但不是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,不构成合同争议。
(二)合同纠纷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。 这类主体既包括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(三)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纠纷主体对导致合同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和消失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内容持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四百六十四条【合同定义与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】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设立、变更、终止的协议。
婚姻、收养、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,适用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; 没有规定的,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本篇的规定适用。
第五百一十条【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措施】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对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商补充。 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第五百七十七条【违约责任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、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。